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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实施细则
(2025年2月11日铜陵律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专业委员会及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根据《铜陵市律师协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量化评分与综合评议相结合,注重实绩导向。
三、考核周期为每自然年度,结果次年一季度公布。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一、专业委员会及主任考核
(一)基本考核(满分100分)
1.举办业务活动(30分)
(1)年度内举办业务活动(业务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本专业委员会年会、论坛、专题研讨会、开放性研讨会、座谈会、沙龙、案例研讨会)≥3次,得30分;
(2)每少1次扣10分,少于2次得0分;
(3)活动形式多样(含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加5分。
2.举办、承办面向本市律师的培训、讲座(20分)
(1)承办或联合承办市级以上培训≥1次,得20分;未完成得0分。
(2)承办省律协专业委员会面向全省律师的相关活动的加5分、承办华东片区、长三角、中部省份等区域级别相关活动的加10分、承办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面向全省律师的相关活动的加15分。
3.论文成果(15分)
(1)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本专业委员会提交论文至市级以上论坛/期刊≥2篇,得15分;
(2)每少1篇扣7.5分,未提交得0分。
(3)组织委员提交符合《铜陵市律师协会关于鼓励律师开展业务研究的办法》奖励标准的论文(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调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提案及其他形式的文章等),入选省级每篇加5分(获奖的最高另加3分)、入选华东片区、长三角、中部省份等区域级别活动的每篇加10分(获奖的最高另加5分)、入选全国级活动的每篇加15分(获奖的最高另加7分)。获奖具体加分数值由考核组根据获奖等级予以明确。
(4)委员以个人或经律所组织提交的论文,不作为专委会完成该项任务的考核指标,重复提交的,优先视为个人或律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4.总结与计划(10分)
按时提交年度总结及计划得10分;迟交扣5分,未提交得0分。
5.工作计划完成度(15分)
完成率≥90%得15分,70%-89%得10分,50%-69%得5分,低于50%得0分。
6.交办任务完成度(10分)
(1)按要求完成协会交办任务得10分;未完成每项扣5分。
(2)每年至少报送两篇专委会活动及相关事项的宣传报道文稿,每少一篇扣5分。
(二)附加考核(最高30分)
1.组织本专业委律师积极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举办的论坛、其他单位举办的法学类论坛,参加省级每人2分,参加华东片区、长三角、中部省份等区域级每人3分,全国级每人5分,上限10分。若委员因提交论文获奖参加相关活动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组织委员参加活动需提前向秘书处报备,事后不予追认(10分);
2.制定/修订业务指引、范本且经协会认可(8分);
3.组织委员参与公益活动≥2次(6分);
4.开展跨省市合作交流并形成成果(6分);
5.其他显著提升行业影响力的活动(5分/项)。
第三章 考核程序
一、考核流程
1.自评与述职
(1)专业委员会于次年1月20日前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考核组通知开展当面述职工作。
2.考核委员会评审
司法局分管领导、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常务理事组成考核委员会,但现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其本人不得加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自评材料及主任委员的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填写《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委员会评审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为该专业委员会得分。
3.公示与申诉
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并做出答复。如针对答复有意义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4.结果备案
考核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存档。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级划分
专业委员会及主任:优秀(≥9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
二、结果运用
1.优秀者优先推荐评优及下届任职;
2.不合格专业委员会:主任须提交整改方案,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排名末两位的,启动主任重新提名程序。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细则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调整评分权重。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